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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手术”不能再生育离婚妻子讨要“扶助费”一纸判决兼顾“法”与“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23 武汉晚报

  只因“手术”不能再生育离婚妻子讨要“扶助费”一纸判决兼顾“法”与“情”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黄萱实习生刘寒微)夫妻感情破裂,丈夫两上法庭要求离婚。因手术不能再生育的妻子愤讨“扶助费”!昨悉,黄陂区法院已下达判决:妻子的请求虽“于法无据”,但鉴于其实际情况,理当获得扶助。

  今年10月,李明(化名)第二次来到黄陂区法院,起诉离婚。

  李明诉称:5年前,自己与妻子王华(化名)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自己两年前起诉要求离婚后,她不但不回家,也不管孩子,夫妻之间分居已达两年之久。感情完全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王华同意离婚,要求4岁的孩子由李明抚养。同时,她说,自己在2002年由于一次“宫外孕”手术导致不能再生育了,身体受到极大伤害,因此要求李明一次性给予生活扶助费6万元。

  法院查明,两年前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后,双方没有注重感情培养,分别外出打工。时至今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准予二人离婚。王华提出的因“身体受到损害”而索要6万元生活扶助费于法无据,但鉴于其因病不能生育,生活确有困难的现状,李明理当给予扶助。最终,法院据李明的实际能力判其给付8300元的生活扶助费。

  [编后]本案中,妻子因不能再生育而索要“生活扶助费”。法院判决虽明确指出于法无据,但鉴于妻子现实的状况,仍然判决丈夫当尽力给予生活扶助费8300元。钱虽不多,但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体现了“法”与“情”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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