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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04 红网-三湘都市报

  问:今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我公司未申办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擅自加工生产铝合金建筑外窗,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为由,对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请问:质监部门是否有权依该办法处罚?建筑企业加工安装建筑外窗是否需要申办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长沙李生

  答: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汤少林律师认为,建筑外窗属于建筑外墙的一部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外墙的砌筑、表涂、加工、组装、安装等活动形成的劳动成果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不是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定义的产品,因而建筑外墙的施工活动不属于产品生产活动,不需要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你公司按《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部87号令的规定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即已获取相应资质,则不需要再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无权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 董可可 实习生 何睿瑞 刘惠铃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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