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广告管理出新规 六类广告须标提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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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0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11月29日讯(记者 魏鹏 通讯员 薛振荣)为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和鉴别广告内容,避免因广告虚假宣传被误导、欺骗,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媒体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淄博市工商局出台新规定,要求从12月1日起,媒体发布的广告统一使用提示语。 淄博市工商局副局长张传孝介绍说,出台的新规定要求,医疗、药品、食品、化妆 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广告必须统一使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广告的公信度”广告提示语。平面媒体在广告右上角,以不小于“小四号字体”的字样标注提示语。电视广告以游动字幕的形式,30秒以上的广告,游动字幕不少于3次;30秒以下的广告,不少于2次;区县电视台同时执行此规定。凡未按要求标注该提示语的上述广告,不得发布。(a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