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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信访查询15天内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汤琦琳)为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试行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今后,信访人可以申请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相关部门应该在15日内告知查询结果。

  15天内告知信访进度

  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由行政机关受理后,信访人可以持《受理告知单》和身份证明,到受理机关接待场所提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和结果的申请。可以当场反馈的,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办理进度或结果。

  《试行办法》还明确,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信访人可以申请查询该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但申请查询的间隔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

  8类信访可举行听证

  《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规定,对于下列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这些信访事项包括: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大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多次联名写信或多次大规模集体上访,经处理仍未息诉、息访,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对于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去京上访的疑难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内容错综复杂的,处理机关或复核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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