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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主管单位该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1 上海青年报

  假如你在西安办一家装修公司的话,就会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在经委执法检查组看来是非法的,而经委所核发的资质证,建委也同样轻则停工重则罚款。据最新一期的《半月谈》报道,因为市建委和市经委都争做装修企业的主管部门,只要两家执法人员碰到一起,一场争执势不可免,这种状况已经存在12年了。

  文章还报道,这种管理权之争的背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西安建筑装修业迅猛发展

,一年的“蛋糕”就达60亿,数百家装修企业,从业人员约7万人。通过设置从业门槛,两个部门均获益匪浅———市经委核发一个施工许可证收费5000元,而建委依工程造价收取费用。

  行政执法管理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建委和经委的管理权是否得到了法律的许可呢?建委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而经委的执法依据则是《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办法》。表面上看,两个部门都经“法授权”,但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建委依据的是法律、大法,而经委依据的是法规,小法。

  这一事件所演绎的逻辑是:多头管理、监管不力、企业无所适从、装修质量低劣,最后导致百姓利益受损,厘清管理权显然是当务之急。为此有人建议,政府应从快立法,将几家管理部门合并,结束多头管理的怪状。

  可是,仅有立法就够了吗?笔者持审慎的怀疑态度。如果立法只是将多个管理部门合并,这只意味着结束了收费混乱的局面,从两个部门争着收钱,变成一个部门独自收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因为造成上述状况的一个根源,就是管理部门简单地把管理当成收费,虚置了应履行的监督义务。

  所以,立法应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所承担的监管义务,最终达到这样一种理想状态:市民不满装修质量,追究装修公司的资质时,主管部门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我也不明白,管理一家装修企业的成本真的要达到一年5000元吗?西安自2000年起行政审批改革,经过三轮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387项减至175项,各部门也在减少行政许可,尽量为企业“减负”,如此高昂的收费,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进而转嫁给市民,显然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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