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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中工人的自救器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1 上海青年报

  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220人被困井下。截至昨晚7点20分,已确定死亡146人,3人失踪。

  有关事实的一切报道似乎都是平淡的:有关领导已经迅速奔赴现场,抢救工作更加“有条不紊”,死难矿工的赔偿金业已到位,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一切好像正按部就班地发生着,如同昨日的广东兴宁、陕西铜川、辽宁孙家湾……看着这些今年以来反复出现的“

乏味”文字,悲伤和遗忘同步行进。

  然而,有一个细节让我难以忘却。矿工李春雨是幸存者之一,据他回忆,爆炸发生后,“有刺激性气味涌过来,四肢开始感到酸软,幸好身上带了毛巾,他急忙把毛巾弄湿,捂住口鼻”,和同伴一起冲出井口死里逃生。一条毛巾阻止了有毒气体与缺氧的侵袭,挽救了一条人命。与那些倒在逃命中途的工友们相比,李春雨无比幸运。

  可是,自救器在哪里?自救器有矿工“救命符”的俗称,它主要用于煤矿采掘工作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时保证工作人员的呼吸安全,是煤矿事故中工人逃生自救的必要工具。《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明确规定,煤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当“有刺激性气味涌过来”的时候,真正应该保护李春雨的是自救器,而不是毛巾。

  显而易见,在事故发生之前,没有人向李春雨们提供自救器———矿工们非但没有足够的外部安全保障,连自救的能力也脆弱得要命。虽然制度赋予他们拥有自救器的权利,但现实中他们能够依赖的只是一条自带的毛巾。

  矿难频发几乎成为一种常态。除了粗放式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复杂的官商利益网络外,矿工缺乏足够的自救能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政府治理的焦点似乎始终聚集在加强安全管制和拆解利益网方面,而忽视了给予广大矿工足够的自救工具———这里的自救工具不仅仅指“自救器”,那些保障工人权利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

  当法律法规再三明令强调不带自救器不准下井的时候,成千上万根本没有自救器的矿工照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井下劳作。他们没有自救器,是源于他们没有权利方面的“自救器”———当他们的人身安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如一盘散沙、投告无门、求助无路。

  毛巾挽救矿工生命,这是李春雨一个人的幸运。但是,在一年中连续发生三起严重矿难的七台河,行业整顿的结果居然是矿工要靠毛巾救命,这值得全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警惕。

  撼山易,治矿难难。在这寒冷的冬天,遇难家属的泪水已经凝结成冰,但我们的心绝对不能被冻住。为那些与死神一同劳作的矿工们提供足够的“自救工具”,这是政府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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