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经营者保护草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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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焦向阳通讯员任宣)记者昨天获悉,再次提交审议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上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出现较大修改,对保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条例条款显得更加细致严密。 对比上次草案中的“贵重样品抽检后要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新草案修改为“检验检测后5天内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当于原物价值 的补偿”,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