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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该靠什么来保护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魏无忌

  11月15日,北京昌平区太平花园的1400多户业主上书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希望能帮助他们解决小区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中遇到的难题。由于对小区服务的不满,太平花园的业主们在今年6月召开大会,作出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没想到,昌平区建委在仲裁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纠纷时,一方面要求对同意“炒”掉旧物管的业主姓名进行逐一记录,另一方面

又“不能向业主保证信息不会被泄露”。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业主们拒绝了昌平区建委的要求,并以行政不作为将其告上法庭,并写信向市长求助。

  整个事件中,死结似乎就是昌平区建委调查人员“不能向业主保证信息不会被泄露”上。业主们不愿交名单、害怕自己的意见被泄露,并不是胆小怕事,更不是杞人忧天。据悉,就在业主大会的前一天,太平花园业委会秘书长李有成就在小区附近被“两个不明身份者”袭击。而就在他们上书王岐山市长前一日,又有一位业委会骨干在小区门口遭到3名男子棒打……可以说,是鲜血让业主们懂得了在纠纷中保护自己的重要。

  昌平区建委的“不能向业主保证信息不会被泄露”这一类似“免责声明”的表述,至少有两点让我不解。一是名单会向谁泄露?如果是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在将来必要时呈交法庭,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是像业主们担心的那样,是泄露给了物管公司,那就怪了。下军棋时,公证人看过两家的棋子,只会宣布结果,却不会告诉双方“碰”上了什么。昌平区建委在纠纷中的地位,和下军棋时的公证人大致相同,又怎能直接或间接地把一方的老底透露给另一方?

  另一点更匪夷所思,昌平区建委是政府部门,为何却“不能向业主保证信息不会被泄露”?业主姓名是否泄露关系到业主的安全,特别是在已经有业主受到可疑伤害时,如果区建委都“不能保证”,业主们怎能放心公开姓名,“暴露”之后又靠什么来保护自己?

  前些时候,广州某小区一名业主因为在网络论坛上骂物管人员是“猪头”,而被判支付1万元的精神赔偿。在这一事件中,该业主虽然使用了网名,但还是被查了出来。业主在纠纷中侵害了物管人员的权利,对方能很顺利地获得证据并胜诉,而在很多时候,业主在明、物管在暗,业主在纠纷中权利受到侵害,却很难找到有利的证据。如北京昌平区太平花园业主受到的“不明伤害”,虽然大有可疑,却没有确凿的证据。因此,业主在与物管打交道时特别关注自身安全、担心公开身份后的不利,是可以理解的。主管部门在调解纠纷、展开调查时,有必要也有义务对他们作出不会泄密的保证。

  业主虽然人多,但和组织严密的物管公司比,在发生纠纷时总显得势单力薄,相比之下,更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要让业主和物管能够在小区内和谐共处,要让两者的纠纷得以合法地解决,业主安全首先要受到保护,千万不要说“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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