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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理念不正 另类执法难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毛建国

  今年六七月份,沈阳很多司机反映执勤民警“暗中执法”,让人难以接受,希望交警能够站在明处执法。针对这种反映,日前,沈阳市交警部门明确提出不允许执勤交警采用“躲起来”的方式纠正违法行驶的行为。违者将按照违纪予以处理。(《法制日报》11月29日)

  何谓暗中执法?所谓暗中执法是指交警躲在立交桥下,藏在灌木丛里,见你有违章预兆不制止,等你违章后开罚单。这种暗中执法,甚至被某些司机诟为“东厂”特务。虽然说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暗中执法,但它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精神有所违背。交警是执法者,理应体现法律精神。

  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暗中执法,更多地体现的是罚,而不是管,而罚应当只是管的手段。正是由于这种执法理念上的差别,才造成暗中执法不止。

  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手段。我们看到,很多交警部门都成了当地很肥的一个部门。为何“肥”?因为有罚款权。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些交警部门是“靠路吃路”。层层下任务,级级压指标,一直到上路的交警,每个人身上都背着“创收任务”。多罚多收入,少罚少收入,不罚没收入。这也正是交警们热衷于罚的原因。在这一执法理念指导下,另类执法层出不穷,暗中执法还只是其一。如应当标明的交通规则和标志不注明、不标明;应当出现交通警察的地方不出现;甚至以其他方法诱导你违章。违章不要紧,只要你交钱,这也正是北京司机杜宝良违章百次而无人通知的原因。

  一道命令也许能禁得了暗中执法,但未必禁得了其他另类执法,还是不能让人民满意。因此,如若想真正根治以暗中执法为代表的另类执法,交警部门必须改变执法理念。现在从舆论到交警部门自身,都在强调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前提在为民为路,如若说执法为罚款为创收,那必将另类执法难止,人性化执法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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