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媒体监督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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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据《南京晨报》报道,前天,《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明文规定,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在“预防措施”一章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明确规 定,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9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