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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作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5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厉国智

  宁波晚报讯江西人张某为帮助老乡逃脱罪责,伪造老乡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结果自己成了罪人。昨日,鄞州区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他拘役3个月。

  今年4月10日,张某老乡伙同他人,在鄞州区古林镇某制衣公司内盗窃包缝机拷边车

头2台、双针车机头1台,总价值1万余元。在法院审理这一盗窃案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曾到被告人原工作单位提取案发当天考勤记录,发现被告人当天没有加班。

  与被告人同单位工作又住在一起的张某,在陪同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为帮助老乡逃脱法律制裁,要求单位里的车间组长,在4月7日至15日的考勤记录上均加上他和老乡两人的加班记录。随后,张某在接受他老乡的辩护律师调查时,声称4月10日晚他和老乡一起加班到21时许,两人一起回暂住房后没有外出,以证明老乡在4月10日晚上没有作案时间。法院庭审调查时,张某又向法庭作同样的虚假证言,但伪证很快就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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