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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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对于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产生的争议,一般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协商和解争议产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 议。二、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将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三、司法诉讼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