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机动车零部件实施“3C”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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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2:56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张隆)记者11月29日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对涉及机动车行车安全性能的12种机动车零部件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凡列入本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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