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就评选表彰文明风景区工作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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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3:23 新华网 |
就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30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发了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拟表彰的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三部门负责同志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 日报记者采访,就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首先,请介绍一下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背景。 答:从1998年起,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七年来,各地景区紧紧围绕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四个方面要求,按照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齐备、服务热情周到、经营文明守法、安全保障得力、治安秩序优良、资源保护完好、管理严格规范八项标准,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1998年到2002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连续推出五批共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在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下,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蓬勃发展,各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明显改观,设施逐步完善,管理得到加强,服务水平日益提高,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展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果,适应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践发展需要,考虑到广大风景旅游区干部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在1998年至2002年推出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问:三部门对这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的申报范围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使评选表彰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操作,2004年初,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开始研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2005年1月,三部门联合下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3月,三部门又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下发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4月,三部门下发《关于推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办法》和《通知》明确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内涵,申报和推荐、验收和表彰的要求和程序,规定评选表彰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两个层次进行。申报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是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称号的景区、景点。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必须获得并保持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同时必须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今后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必须从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中申报产生。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为确保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质量,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还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1、申报前12个月,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2、申报前12个月,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3、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4、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问:这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表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这次评选表彰须经过四个程序:一是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办法》和《通知》精神,各风景旅游区自愿申报,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通过组织测评、择优推荐、提前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推荐。二是审核把关,组织测评。7月,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推荐的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把关,确定22个景区获得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参评资格。8月,三部门组织对22个参评景区进行实地测评。9月上旬,依据测评成绩,确定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形成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三是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从11月30日至12月7日,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对上述两类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开通三部值班电话,接听群众来电,并安排专人接收群众来信和电子邮件。四是确定名单,进行表彰。公示结束后,三部门将对群众反映和举报进行汇总,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问:据悉,各风景旅游区十分看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这项荣誉,参评踊跃,竞争激烈。请问三部门依据什么标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遴选? 答: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三部门反复强调,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统一标准,采取科学方法,确保评选结果令人信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研制颁行了一套科学的标准;二是精心组织测评,依据测评成绩排名。 根据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管理办法》要求,2004年二季度,三部门开始研制《暂行标准》,先后在四川和北京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各地各风景旅游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七次较大修改,今年4月,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了《暂行标准》,作为考核测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依据。为了使《暂行标准》便于操作,5月,组织专家赴浙江、江苏不同类型景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两省执行《暂行标准》的反馈意见。结合景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创建活动的实际,三部门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暂行标准》起草了《测评细则》。7月上旬,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测评细则》,三部门在安徽黄山进行模拟测评(中试)。根据“中试”情况,组织专家再作修改。7月下旬,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测评细则》。(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