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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种非医疗事故法院也将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3: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专电(李罡、容安才)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获悉,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患者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目前还很难得到支持。为此,北京市法院对于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5种情况,也将判决医院进行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特介绍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的关键证据。但是,由于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由与医院之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医学会组织,所以医疗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很难保证。

  陈特说,鉴于目前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三是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四是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五是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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