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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模拟立法听证会:主持人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10 人民网

  李楯:

  此次模拟立法听证只是立法是模拟的,听证陈述人的身份和观点都是真实的,作为听证人,他们的身份也都是参与国家立法的相关人,在台上坐着的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沈洁主任,国务院研究室张大平司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晨光院长。下面是两位政协委员刘亦非和图亚,国家禁毒委龚秀丽处长,全国人大教课文卫的毛俊峰处长,发改委宏观院

的丁元竹,在旁边有一位特殊的人物作为听证人,是NGO的关艾海先生。

  下面由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宣布此次模拟立法听证会开始,并由他讲话。

  王晨光:

  谢谢李楯教授,同时代表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学,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法学院欢迎来参加本次立法听证的所有的来宾、专家、学者和朋友们。

  今天这个立法听证,应该说是我们长期以来在立法听证方面举行的第二次模拟听证,以前,我们也曾经举行过一次,这次是第二次。为什么要举行这样一个立法听证会?我想,李盾教授已经谈到,它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推动我国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立法活动。艾滋病防治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们周围的亲友、朋友和其他同事,而且涉及到社会上所有方面,涉及到我们的政府、治疗单位及各个方面的公众。因此,艾滋病防治问题不是简单的某一个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那么,就需要在艾滋病防治,特别是在立法方面,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能够在我们的立法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意见,然后制定出一部科学的立法,以迎接现在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的疾病防治,特别是艾滋病防治的问题。

  第二层意义,从国家法制建设层面讲,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在立法方面发展非常快,但是,也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善、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民主立法,在立法活动过程中,应当有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参与。一方面,立法活动越来越专业化,需要有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的人来从事立法。同时,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说,由于我国性质决定着,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本身的性质,需要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立法听证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在国外已经有很多的效率和经验的形式,但是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立法听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立法听证、民众参与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从事这样一个立法听证的模拟活动,也是推进我国立法民主,推进我国在立法活动中把听证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一个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这样一个意义在今天的立法模拟听证中也能够体现出来。

  因此,再一次代表主办单位欢迎今天到会的所有来宾。我相信,今天虽然是一个模拟,但实际上所有参与的人都是有真实的身份,都反映了各个不同层面的各个不同意见,这是一个民主的、集思广益的、进行充分讨论的很好的机会。预祝今天的听证会获得圆满成功,再一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李楯:

  下面开始。我要说明一下,这次的合作者还有美国律师协会,我们的合作刚刚开始。

  这次活动给大家的材料,大家都拿到了,其中两份主要的是立法听证规则的专家建议稿和艾滋病防治法的专家建议稿,这一摞材料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认可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仅一套就4000多件。这次听证会的规则和我们以往举办的听证会的规则有不同之处,第一,书面证言都是事先发给大家的,也都在网上发布了,让大家实现了解每个公证人是什么意见。所参加的人,任何一种观点,不管人数多少,都有权利在立法者和决策者面前,在立法和决策之前陈述自己的意见,拿出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意见的同等权利,在会上只作简短的不超过5分钟的陈述。在陈述之后,任何主张和意见都有可能受到提问、置疑,这种提问的目的,尤其是从相反方向提问的目的是使立法者和决策者,尤其是传媒和公众了解各种不同意见,尽管我们在某个方面可能知之甚少,尽管我们在某个领域中不是专家,但大家都有这种能力,当两种意见、两种截然不同的专家意见摆在一起的时候,我相信每个人都有判断能力,他愿意选择哪种意见。因此在制度中我们要分类别谈,不管什么意见,尤其是异意,都有发表的机会,即效率平等。为了公平,我们要使发言事先公开,接受提问,针锋相对,我们要在提问中确定,是谈这个问题还是那个问题,是谈事实问题还是谈价值取向问题。在简短的5分钟陈述之后,主要是回答问题,先由法律职业者作为听证主持人提问,然后由其他听证人提问。

  由于这次是模拟听证,我们给大家一个机会,所有到场的人都可以作为听证人向各位提出问题。在这种立法听证中,我们特别要遵守法制的原则,我们能不能心平气和地对待我们这个已经转向多元的社会,对待各种不同的意见、主张和意见,我们特别强调在法制社会,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要对法律严格遵守,但又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我们对法律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正在推进着法制的改进。我希望我们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由积极地规避而却极力地颂扬这种方向改成严格的服从,但又可以善意批评。当面对不同意见的时候,每个决策者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能够权衡利弊,每件事情要看是利大一些还是弊大一些,来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且我们要考虑到怎么形成多数人的意见,在形成多数人的意见的时候有一个底线,对多数人权的认可、尊重和保护,对法制、善意的目标的尊重和遵从。我们觉得,社会转向多元的时候,人们可以是利益主张不同的人,但不应该是敌对的人。不管我们的利益主张怎样不同,我们都要在这块土地上共生共存,我们还要合作,这是重要的。

  同时,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比如艾滋病问题,我们很早就提出,我们要区分作为疾病的艾滋病和作为问题的艾滋病。作为疾病的艾滋病,是生物学家、药物学家、医学家去对付的事,而作为问题的艾滋病,却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公众、国际组织多方面的合作才能解决好。这时候,它会检验着一个政府、一个社会对问题的回应能力、统筹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合作能力。我觉得,我们应该认可、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在立法中,应该很好地划分政府的职权,确立法定的程序,形成一种制衡。我们的法律不应该过细,但却应该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这种机制应该是可以控制又可以改变的,它防止任何任意而为和不负责任,尤其是作为政府机关、作为官员的任意而为、不负责任。但它却不会排除我们的创造和选择。所以,我们在制定听证规则的时候特别考虑到公众的参与,考虑到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之间的互动。这就是我们的基本想法。

  最后,在我们的模拟立法听证开始之前我要说,艾滋病传入中国,到现在整整20年了。所以,在举办这个活动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应该向那些因为艾滋病而离开这个世界的人表示我们的哀悼和怀念。向那些感染了病毒,但仍然和病毒作着顽强斗争的感染者表示慰问。向那些积极地参与了艾滋病防治的感染者、志愿者、医务人员、记者、官员和疾病控制中心及防疫部门的官员表示我们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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