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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禽受损失 状告农林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48 南方都市报

  防禽受损失状告农林部门

  养鸡户称打疫苗鸡鸡脚发炎无法及时出售,被告辩称万只以上家禽饲养场才能补偿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为防禽流感,龙岗区一养鸡场7000只鸡被强制打疫苗。但养鸡场老板称,打疫苗的鸡鸡脚发炎,鸡无法及时出售,导致花费巨额饲料费。昨日,在要求补

偿遭拒后,他一气之下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告上法庭。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辩称,养鸡场的鸡未达到1万只,所以不能获补偿,养鸡场的鸡不能顺利销售是市场行为引起的,政府部门不应承担责任。

  据养鸡场老板吕政和介绍,去年2月7日,他位于坪山的养鸡场圈养7000只健康鸡,准备出售时被坪山动物防疫所强制打疫苗。但疫苗系未投入市场的试验品,打针后鸡脚出现发炎、肿胀,加上当年二月份刚好是禽流感期间,各个市场禁止销售活禽,在随后的两个月里,他只能购买12.6万元的鸡饲料继续饲养7000只鸡。此外,由于防疫部门禁止养鸡场进鸡苗,导致当年2月5日订购的6000只鸡苗不能进场,损失4万元。由于亏损严重,至今他还拖欠他人9万多元的饲料费。

  去年禽流感期间,龙岗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家禽业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但他先后找到坪山动物防疫所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申请补偿,却被告知由于养鸡场圈养的鸡未达到1万只,不能按规定给予补偿。

  昨日,吕政和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补偿其12.6万元的损失。

  在庭审中,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辩护人辩称,在2004年初,禽流感期间,龙岗区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家禽饲养场进行强制免疫,提供的疫苗均没有问题。吕政和的鸡不能及时销售,系市场行为引起,亏损应当由养鸡场承担。

  此外,根据“深财农2005年6号文件”规定,2004年2月12日统计的鸡存栏量达1万只以上规模的饲养场,方属补偿对象,但吕政和的饲养场存栏鸡只有7000只,因此不能给予补偿。目前,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扑杀养殖户的家禽后要给予补偿,但给禽类打疫苗只是强调免费防疫,没有强调给予补偿。

  但吕政和辨称,农林渔业部门既然对圈养1万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给予经济补偿,就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根据圈养的鸡数量才给予补偿。

  龙岗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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