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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频频行窃难住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48 南方都市报

  孕妇频频行窃难住民警

  派出所表示按规定扣留不得超四小时,有律师称孕妇违法不能区别对待

  本报讯(记者康海峰杨敏)孕妇行窃该咋办?连日来,南山区一名湖南籍妇女多次利用孕妇身份伙同老乡行窃,警方限于法律规定每次抓人只能对其批评教育放人,事情让办案

民警感到无奈,更让被偷窃店铺经营者感到恼怒。

  据位于南山区后海大道的启升药店店主刘小姐介绍,前日上午10点多钟,店里来了两名形迹可疑的女子,其中一名是孕妇。由于11月19日药店曾经失窃,被偷走近5000元的药品,窃贼中有一人就是孕妇。店员便与刚好路过的治安员一起要求两名女子协助检查。结果调出录像资料一看,当时偷窃的孕妇竟与眼前的孕妇一模一样。

  于是刘小姐便将两名女子送交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表示由于偷窃者为孕妇,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在派出所扣留4个小时,最终将孕妇释放。同日上午8点多钟,距离启升药店不远的美信药店也遭孕妇偷窃,并将孕妇抓个正着,但派出所最后也只能根据规定如法炮制,将孕妇释放。

  “这帮人实在太猖狂了!”昨天上午,蛇口招商路中国烟草金和特装烟行老板林先生向记者介绍,昨天上午9时许,5名穿着普通的妇女进入其店内,其中两人装做买烟,另外3人伺机偷窃香烟,结果被店员发现当场抓获3人。令其惊讶的是,这几名妇女一月间竟然已经是第三次“光顾”他的店面了,其中一名孕妇即是上文提到的接连在两家药店偷窃者,该名孕妇头一天晚上刚被释放回家。

  不过,当派出所民警准备将3人带往派出所时,一名孕妇领来两名三四岁的孩童,声称是被抓的其他两名妇女的小孩。看着小孩子又哭又闹,办案民警无奈地表示,对于孕妇他们限于法律规定无法处理,其他两名妇女辩称自己的老公跑了,“我们把她们拘留了,小孩子又该怎么办?”最终,3名被抓现行的妇女被释放回家。

  对于这伙偷窃者,金和烟店老板林先生气愤地说,“既然派出所没办法处理,下次我们就只好自行处理吧。”而办案民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到这一新的违法行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律师说法

  除不能判死孕妇无特权

  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介绍,对于刑事案件,孕妇除了不能被判死刑外并没有特别的权利。由于孕妇属于完全行事责任人,孕妇违法应该和其他人群一样等同相待。炜衡律师事务所肖文全律师则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偷窃数额构不上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采取治安处罚,具体如拘留、罚款、训诫和在规定的时间内具结悔过等形式,否则不予处理即是公安人员办案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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