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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教师将有最低工资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天明)深圳的民办教师将获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将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在一份提案答复中表示,为了留住人才,还将给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定的入户指标。

  在深圳,因为学校性质不同,教师待遇差别也较大。深圳市教育局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工资由政府财政拨款,经费来源有保障;而私立学校

教师工资是由各办学董事会或法人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自定,其来源主要是靠收费解决。

  深圳市教育局在谈到今后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时表示,将把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放在同等的法律地位,今后在制定公办学校教师相关政策时,将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纳入统一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还透露,将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民办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稳定教师队伍。而依法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也将被允许设立人事专户,将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留住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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