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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妇当街扒光“情敌” 被判半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少妇刘某当街将心目中的情敌的衣服扒光,让对方裸体趴在街上10多分钟,近日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对方医疗费、鉴定费等2490元。因其有身孕,法院判其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少妇刘某在家中看到住在附近的李小姐与丈夫在一起游玩的亲密照片,怀疑李勾引自己丈夫,破坏她的家庭,于是怀恨在心。去年8月19日晚8时多,李小姐正在龙

岗区一市场上买水果,突然,刘某和刘母上前抓住其头发,用拳头打她。打了一会刘某还不解恨,将李小姐的外裤连同内衣裤一起扒掉扔到远处。李小姐赤身裸体,只好趴在地上遮羞。一些围观市民赶紧拨打110报警。10多分钟后,民警赶来为李小姐解围,并将刘某和其母亲带走调查。

  遭受侮辱的李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刘某索赔医疗费、鉴定费等两千多元,并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龙岗区法院认为,刘某伙同母亲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李小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法院驳回了李小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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