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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怪招求职”折射制度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6:59 人民网

  “即将毕业的帅哥们注意啦:我们是××大学大四优秀的女孩,现有意与你们做到资源优势互补,如能帮一起解决工作问题,请发E-mail,电话联系和面谈……”这是记者近日在甘肃兰州一些高校采访时发现的女大学生求职广告,据知情人士介绍,上述“广告”的“潜台词”实际上是――“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在大学,确实存在有一些女大学生为寻求理想工作,和男大学生突击谈恋爱的现象。”

  为寻求理想工作突击恋爱,乍一看,似乎是一相当另类的求职“怪招”,不过,如果我们将这一现象,放到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的“女大学生不忙就业忙征婚”的大背景下考察,又会觉得兰州女大学生的“征恋求职”,实在并不怪异――据不久前媒体的报道,在昆明,当地女大学生临近毕业而忙着征婚的现象非常普遍,婚介所成为大四女生频繁光顾之地;而在湖南,某大四女生干脆建起个人征婚网站……为什么女大学生要急于思嫁?回答往往是:“不过是‘曲线就业’罢了”,“嫁个好老公,少奋斗20年”……

  显而易见,忙征婚也好,怪招求职也罢,从婚恋道德、人生价值的高度来看,固然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但从现实生活层面来看,这里首先折射出的是如今女大学生们严峻急迫的就业形势。

  是什么原因让女大学生就业如此严峻,纷纷使出“征恋”、“征婚”的怪招呢?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性别歧视,是直接原因――“许多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存在歧视”,“大型私企基本上只招男生”,“好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问‘你有没有男朋友’之类的问题,或者干脆要求应聘女生找某某专业的男生来,才考虑她的录用问题。”但从深层次看,用人单位何以格外歧视女性,并且如此明目张胆?除了传统的性别偏见之外,我想,由于相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女性就业成本过高,恐怕才是真正的根源。

  应当承认,囿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女性不可避免的怀孕、生产、哺乳需要,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就业成本会比男性更高,因此,从理性经济人自利的角度看,用人单位不愿招女生,是合乎市场逻辑,具有某种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的“合理性”的。但是,站在就业权平等、妇女权益保护,甚至整个人类社会性别和谐的角度看,这一市场逻辑下的“合理”显然并不合理。这种情况下,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制度规范,无疑应该出面调节和干预这种就业歧视――比如,在罚则上,必须对任何性别就业歧视实施严厉制裁,使一切企图歧视者“望罚却步”;而在补偿上,必须完善相关的社会性女性生育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应该让整个社会而不是具体的用人单位,来负担由于女性承担着繁衍人类、哺育后代所带来的各种成本。

  然而,揆诸现实,上述两方面的制度建设,实际上都比较匮乏。一方面,关于性别歧视,《劳动法》、《妇女权益法》等法律虽有禁止性规定,但这些条文或者过于抽象,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或者缺少足够的严厉性,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惩戒威慑力,无法对就业性别歧视构成真正的打击;另一方面,由于生育的社会保障和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女性就业成本,主要还是由企业或者女性个人承担。这样,对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有恃无恐,而女大学生自身,无奈之下只能“怪招”迭出了。所以,笔者认为,虽然女大学生频出怪招求职有其个人世界观及价值观问题,但是这背后更值得关注和深思的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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