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单位撤职生怨恨 合伙两炸驾车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7:11 新华网

  南宁“3·9”爆炸案罪犯判重刑

  新华网南宁11月30日电(蒋桂斌、饶右江)因被单位撤职对单位领导产生怨恨,伙同他人两次在领导的汽车上预设引爆装置和炸弹,最终将驾驶汽车的领导炸成重伤,并导致两车相撞的车祸。日前,制造广西南宁市“3·9”爆炸案的罪犯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蒋万成、黄永前、蒙志强犯爆炸罪,分别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钱俊伯、覃杰犯爆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和有期徒刑4年。

  2001年4月,被告人蒋万成被其单位免去科长职务,对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产生怨恨。蒋万成与被告人钱俊伯在吃饭时,私下叫他帮忙找人教训其领导。钱俊伯找到被告人黄永前,黄永前又找到了被告人蒙志强,蒙志强最终答应帮忙找人。蒋万成提供了领导的有关情况,并带钱俊伯到领导的住处察看,后钱俊伯分几次提供酬金给蒙志强等人,蒙志强等人雇请被告人覃杰用摩托车跟踪蒋万成单位领导,但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2003年2月,蒙志强和黄永前商量拟用预设装置引爆炸药炸蒋万成单位领导的汽车。黄永前负责制造预设炸药装置并提供给蒙志强。同年2月28日,蒙志强与覃杰将炸药安放在蒋万成单位领导的汽车底下,待其开车后引爆,但未引爆成功。

  2003年3月9日,黄永前又制造了一个预设引爆装置,由蒙志强放在蒋万成单位领导的汽车下,当其行驶至广西卫生厅幼儿园附近时,蒙志强即引爆预设炸药装置,致使蒋万成单位领导被炸成重伤,汽车严重受损,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汽车相撞,造成该车受损及车上人员不同程度的损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