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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判决书”是社会诚信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0:00 东南早报

  □中国地质大学刘义昆

  沈阳一些农民工拿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无奈之下,在街头以550万元的价格出售款额为650余万元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能否买卖?司法权威是否得到破坏?法院判决执行难能否因此得到缓解……日前,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谈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等的专家学者针对一系列焦点问

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

  (《新京报》11月30日报道)

  笔者感受到,债权人对判决书的信任已降至冰点,判决书已对债务人毫无约束力。因此,专家们应该讨论的是:法院的判决为何会如此难以执行,导致这些农民走上了买卖判决书的“绝路”。

  一旦判决得不到执行,判决本身即使十分正确,都会被当事人称为“法律白条”和“空头支票”。因此,要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尊严,显然不能停留在对“买卖判决书”是否合乎司法尊严的层面上,而应通过破解执行难来重塑司法的权威与尊严。但事实已经证明,面对数量众多的“老赖”,寄希望于集中处理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指望通过刑事威慑,扩张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利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畏惧,单纯借助公、检、法的配合“作战”,也是效果有限。

  之所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不清晰,相关配套法律的不完备是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债务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主要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人类社会几千年来共同遵守认可的铁律被“诚信吃亏”所代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诚信缺失的成本很低,甚至根本不承担风险。社会诚信对债务人失去约束力,判决书也就对债务人失去了威慑力,社会公众也就对法院的判决失去了信任,司法的权威与尊严由此丧失。

  要化解“执行难”已不是靠法院一己之力能解决的问题,而必须依靠相关法规的完善,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来共同打造一个诚信化的市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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