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通过我市物业条例 选聘物业业主大会作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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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1:30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以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