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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电今起实行峰谷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06 重庆晚报

  市电力部门昨日表示,为缓解冬季严峻的供电形势,从今日到明年1月份,电力部门将针对工业用户实行峰谷电价。这一时期的尖峰电价将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其他月份上浮60%;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调60%;平段电价不浮动。

  我市拟订的峰谷时段分为四个时段,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

-12:00,21:00-23:00;平段:7:00-8:00,12:00-19: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四个时段将错峰收费。而该政策的实施不会影响我市其它行业的电价,其余行业电价标准全部维持原状。

  目前,有2台贵州机组并入重庆发电,市电力公司正在争取第3台机组。另外,还在向华中电网公司争取高峰时段的临时购电。电力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缺电形势下,电力部门将实行“保民用、保重点”和“有保有限”的原则,严格按照轮休错峰方案对高耗电企业进行轮休,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商业等单位原则上将是首保,一般情况下不采取拉闸或者限电。

  记者田莉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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