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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为建议回复设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23 东南快报

  本报讯回复率仅为52.56%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预防建议,其采纳情况有望获得大的突破。

  昨日,厦门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厦门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善美介绍,2002年10月30日通过的《决定》并未得到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重视,三年来,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共发出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司法建议215件,但书面回复只有113件,回复率仅为52.56%。

  内司委认为,这是由于预防建议缺乏约束力,需建立限期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所以,本次修正案的一个重大突破在于,规定了有关单位收到检查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等预防建议之后,其书面反馈时限为30天。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的,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获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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