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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鼓励市民举报盗窃破坏市政设施 可获物质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3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了鼓励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举报下列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

(简称举报人),由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市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一、盗窃、破坏道路照明、排水井盖、桥梁、道路护栏(围栏)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二、盗窃、破坏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三、盗窃、破坏喷泉、坐椅、照明灯具等城市广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四、非法收购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市民如果发现有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取提供书面材料或拨打举报电话等形式。据悉,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市政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及时做好登记。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市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将酌情给予奖励。如果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举报的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盗窃和破坏,小到街道果皮箱,大到城市喷泉……举报人的奖金究竟怎么个算法?据介绍,举报奖金将按被盗窃、破坏、非法收购的市政公用设施受损价值的50%来计算,但最低金额不少于50元,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对为破获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证据的有功人员,可按标准的2至5倍给予奖励。对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申领举报奖金的,在有关部门受理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可以兑现举报金。同时,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果逾期不领取的,将被视为放弃权利。非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和举报情况。

  编辑:杨东 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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