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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海归可报考上海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3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郑佳雯责任编辑 李道权

  留学人员归国后将可在上海报考公务员,在国家及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这是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昨日在市政府例行发布会上透露的。

  毛大立表示,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上海将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归子女可报考市属高校据毛大立介绍,目前来上海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已达5.6万余人,但留学归国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始终是留学人员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根据以往的规定,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高中毕业后不能报考本市大学。”

  针对这一问题,即将实施的《若干规定》规定,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甚至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海归也可申请社会保险而对于以往留学人员反映较大的归国后无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据了解,即将实施的《若干规定》也有所突破:《若干规定》规定,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若干规定》还规定,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将结合留学人员特点,并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留学人员招录考试,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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