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郑陆50亩良田抛荒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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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朱中顺韩红军文本报记者韩红军摄)郑陆镇“抛荒”的数量远远不只50亩!本报就村民蒋洪国反映郑陆镇涉嫌抛荒2000余亩一事进行了报道后,昨天,该镇政府有关人员证实,部分地区抛荒事件确实存在,但相关手续已经在办理中。 “没有土地,没有企业,哪来的钱?”郑陆镇政府一位负责人如是说。与此同时,常州社会人士也分别就此“小小”的抛荒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从事件上说, 郑陆镇将基本农田征用或租用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各地目前屡见不鲜的抛荒事件更深层次的反映出,有些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打着为集体的幌子,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土地法规之上。村民:政府“忽悠”了百姓就郑陆镇政府“租用50亩土地曾征得80%以上村民同意”的说法,潘文忠断然予以否认,并拿出一份有50多名村民签字按手印的《证明》。记者在证明中看到以下内容:“2004年2月25日,我组队长在会上说,土地要征用,‘协议我要签,你们同意也签,不同意也是签。’会上除了一个同意外,我们都表示不同意。此后,我们一直向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交涉,多次向各级政府致函,说明我们从未同意征地的实情……我们从来没有同意征地的意思。2004年12月20日,三组的墙上公示了《郑陆镇被征地农民补偿基金发放公示表》,公示表上时间竟然是2004年10月20日。我们东青三组的村民在此严正声明:我们在2004年2月25日前对征地之事毫不知情……”“我们生产队有50多户村民,这些签字都是村民主动找到我,要我代表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所以说,事实是90%以上的不同意租用土地,或者说不知内情。”潘文忠说,2004年9月29日,他就补偿基金的规定发挂号信给郑陆镇政府,信中就征地文件,征地补偿金的来源、用处等问题提出询问,但一直没有得到镇政府的答复。“给我们村民的感觉,就像被人忽悠了一下。”镇政府:开发比种田实惠武进区郑陆镇党委书记章国光表示,《江南时报》公正、客观的报道给他们的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原先存在的一些荒地已经播上了小麦种。章书记说:“国家法规我们要执行,老百姓的利益我们也要保证。我们有责任,责任在于衔接方面做得还不够,解释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到位,现在看来由村委种植的方法也不行,如果老百姓愿意,我们可以在媒体的监督下再做份民意调查,如果80%的农民不同意开发,我马上表态。”章书记郑重地说道,当时村民领取补偿金时都是自愿签名的。随后,章书记就此事向记者表明了三点处理意见:一是依法办事,国土部门同意就动工,老百姓的利益要保证;二是全镇要认真检查一次,种植工作要保证;三是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对于村民反映还有2000多亩土地被抛荒一事,该镇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殷副镇长承认刘家村、史家巷、花园村等地确实有土地被闲置的情况,但具体数量有多少不清楚。“老实说,开发比种田实惠多了。在没有取得征用手续前,我们只能低成本投入,租赁土地。”最后,章书记说,其实郑陆镇的农田保护与周边乡镇相比是比较不错的,有些地区的农田荒废情况更为严重,整个武进区在补办手续的土地就有1万多亩。法律人士:任何一个程序都违法常州市乐天律师事务所俞伯俊律师认为,因为没有取得征地许可,东青村只能租赁土地,但该地块属一级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不允许进行租赁的,且东青村委也无相应的租赁协议证明其租赁关系,即使有租赁协议也是违法无效的。专家:一些领导法制意识淡薄“农村土地矛盾已经成为农村的一个主要矛盾,”南京大学一位农村问题专家认为,近几年来,国家和省相继颁布了大量土地政策、法规,也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农户土地承包工作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为何还出现这么多的给农民带来很大伤害的土地纠纷呢?乡村干部法律意识差是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关键。该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便意味着生活无着,特别是中央一系列的惠农政策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好多实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土地越来越看重,而另一方面,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得要建设,建设就要占耕地。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一些基层干部打着为集体的幌子,侵害个人利益,实际上为了个人政绩,搞形象工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土地法规之上,严重违背转让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有矛盾就在所难免了。这些干部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好的干部品德。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群众的利益,不为群众长远着想。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最后,该专家认为,只要干部站在执政为民的立场上,终会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这需要干部的智慧,需要干部的懂法。本报将继续关注!《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1日第三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