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父母被判赔六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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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向明 范蔚 记者 周滔)昨日,崇州市法院对因求爱不成杀害女同学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少年犯刘某的父母向死者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此前,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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