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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完成环保限期治理任务:我省7企业首次被强制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4:27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玉宾 通讯员李国强) 记者11月29日从省环保局获悉,全省首次对逾期未完成环保限期治理任务的文水国营水泥厂等7家企业采取了停产、强制治理的行政措施。

  据了解,这次采取强制措施的重点是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没有解决的问题和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已责令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挂牌督办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主要存在着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转、私自启动污染大而工艺落后的生产项目等问题。据此,省政

府先后对103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三批环保限期治理决定,现在限期治理期限已过,但文水国营水泥厂等7家企业污染问题仍没有解决,严重影响了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省政府责令文水国营水泥厂、交城云磨山水泥有限公司、柳林青龙水泥厂、柳林吕梁三川水泥有限公司、大同市云中冶金工业公司、翼城县浍泉铁厂、介休环宇炭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停产,并由吕梁、大同、临汾、晋中市政府依法监督落实。(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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