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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万 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程兴梅 实习记者 杜雯)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对原高新区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下称统征办)副主任温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温明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

  1999年7月,被告人温明担任高新区统征办副主任。高新区三瓦窑场镇用地需要拆迁,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金权根和拆迁一部经理廖品华,找到负责的王光普(另案处

理)和温明,要求承接工程。王与温商量后,同意将工程交予该房地产公司。廖于当年9月送给温明10万元。2004年上半年,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为安置金牛乡郎家村征地拆迁农民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前,时任该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温明,将信息通知给了成都永丰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符某某,让其报名并挑选了符所在公司入围,该公司顺利中标。2004年11月,符送给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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