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属共同财产 离婚夫妇互分对方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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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日电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据悉,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同时反诉,提出如果分 割住房公积金,对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北京市东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王女士分得张先生名下住房公积金1万余元,张先生分得王女士名下住房公积金2000余元。(郭晓明杨文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