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定新规 包工头携薪逃跑雇主须埋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5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凡将工资违规支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又携款逃跑的,农民工工资将由违规单位再行支付。北京市建委30日下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方案将黑包工头列入打击的重点。 据悉,在建筑领域,一些建筑企业往往将工人的工资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当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携款潜逃时,总包、分包单位往往因劳务费问题扯皮。市建委表示,引发 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资金预留账户》,按有关规定提出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款、劳务费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未足额发放或包工头携款逃逸,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将由违规单位再行支付。此外,北京市建委30日列出了农民工工资兑付时间表。11月底,各集团公司要解决兑付率低于70%的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费总体兑付率应达到82%;12月中旬,劳务费总体兑付率应达到91%;明年1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应支付的劳务费。(潘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