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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别忽视诉讼时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案例1997年,邓扬借给赵平1万元,当时赵平打了欠条,其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第二年,赵平又向邓扬借了1万元,打了借条后仍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以后的三年里,赵平又先后向邓扬借了3万元,都是以每年1万、不约定还款期限的方式。

  到了2003年初,邓扬因家中急用,找到赵平要钱。

  但赵平说自己手上暂时没钱,他给邓扬打了一张总借条,上面写着赵平从邓扬手中借到5万元,双方约定于2003年5月4日归还。借款日期为2003年1月4日。

  但等到还款日期,赵平却不见了踪影。

  转眼就是两年,今年10月,邓扬拿着一摞欠条找到律师,他想打官司,但他不知道自己的欠条是否失效。

  律师观点

  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的华洪群律师由于他们双方曾约定2003年5月4日归还借款,如果邓扬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曾向赵平主张权利,则到今年10月确已过诉讼时效。

  如没有随后发生的事实,他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五张欠条主张权利,因为其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他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邓扬的债权没有消灭,如果将来赵平将5万元还给了他,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向他要回5万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适用短期诉讼时效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不受限制。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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