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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不纳税要受罚 市地税局开展相关“钉子户”专项执法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地税宣)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分别在海珠、越秀等区同时开展了打击不纳税出租屋“钉子户”的专项执法行动。一名市民出租房屋未纳税,被处以400元的罚款。

  一“钉子户”被罚400元

  海珠区地税局执法人员在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来到海珠区荔福路,向出租房屋而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业主张某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介绍,张某位于荔福路62号二楼的该物业面积达700多平方米,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旅店,但未向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租屋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款。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业主,张某一直不予理睬。海珠区地税局取证后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责令其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400元罚款。

  加强个人出租屋监管

  昨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地税局已全面委托各街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屋的有关税费,个人房屋出租不论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都应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和申报纳税,否则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税款并进行处罚。另外,该负责人强调将严厉打击长期不纳税出租屋“钉子户”,下一步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个人出租屋的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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