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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今起可办住院保险 在穗有单位才能参保,最近3个月内参保可免半年等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4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实施,全市35万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110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只需每月缴纳108.4元,就可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全市150多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问题。针对这

些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岗位不稳定、工作时间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办法》特别建立了适合这部分人群特点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住院保险”)。

  “住院保险”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患大、重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考虑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负担,《办法》没有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2%、单位8%的比例缴纳,而是降低了参保门槛,参加“住院保险”,只需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103.4元/月)的标准缴费即可;参保人同时还应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广州市对住院保险的参保人群设立享受待遇的6个月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将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参保的,原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3个月内转为参加住院保险的人员可免“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规定待遇。

  在穗外来工有单位才能参保

  按照《办法》,以下两类人可以参保:

  一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是与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整体参加“住院保险”,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账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办法

  个人参保申请程序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相应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需委托银行代缴的,办妥登记后到相应区地税部门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原参保机构办理。

  单位参保申请程序

  新参保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参保其他险种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先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在职职工参加住院保险人员名册》,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本单位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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