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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转载“范冰冰内衣秀”被起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在网上搜索引擎中键入“范冰冰内衣秀”几个字,不难发现这组同名摄影作品被大大小小数十家网站所广为转载。而身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的范华看到自己的作品居然被部分转载网站打上了“版权所有”的标记,忍无可忍举起了法律武器。昨日,“广州广告摄影作品网络维权第一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获得受理,原告是范华,被告则是“网易”。

  摄影作品上了几十家网站

  2004年7月,广州的广告摄影师范华受国内某内衣厂商之托,以影视红星范冰冰为模特,拍了一组广告照片。双方约定:作品使用权归内衣厂商,版权则归摄影师本人。可不久后,范华发现,自己拍摄的《范冰冰内衣秀》系列图片陆续被转载在了大大小小几十家网站上,其中不乏一些著名的门户网站。让范华吃惊的是,“这些照片不是网友转帖,而是经网站主审、编辑后才发布的,但我从未授权过这些网站发布我的作品!”而且,有一些小网站还对作品肆意拼接、裁剪,再冠以“百变妖精”、“激情妖媚”、“暗夜诱惑”等低俗的字眼哗众取宠,以至于“严重歪曲了作品的艺术意境”,更有甚者还堂而皇之地在图片上打上了“版权所有,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的印记。

  向32家网站发出律师函

  在律师的建议下,范华已决意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今年8月底,他的律师已向涉嫌侵权的32家大小网站陆续发出了律师函。该函称,侵权者若不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将被告上公堂。据了解,范华的这一举动受到了其广州同行的支持与响应。广州市广告摄影师专业委员会为此特意向业界同仁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共同维权。

  索赔5.5万元法院已受理

  在律师函发出后的一周内,范华也已接到了部分网站的正式回应———立即停止侵权,协商道歉和赔偿方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给予任何形式的积极回应。于是,范华决定打响广州广告摄影作品网络维权诉讼的第一枪。

  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范华状告“网易”公司侵权案正式获得受理。范华在诉状中称,网站的做法违反了《著作权法》,侵害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权益,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其作品的侵害,在原传播范围内公开向其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以及相关律师费、公证费5千余元。“这还只是我们的第一战,下一步要陆续将其他侵权网站一一告上法庭。为保存证据,我们已经对相关侵权网页进行了公证。”范华的律师贾施平告诉记者。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下图:今年8月15日,范冰冰出席电影《情癫大圣》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发

  

网站转载“范冰冰内衣秀”被起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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