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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下岗工税收优惠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24 南方都市报

  招聘下岗工税收优惠增加

  新招下岗人员超职工总数30%并签约三年,可免征三年营业税

  本报讯(记者樊卿)新办企业雇用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地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从10月1日起废止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

  此次废止的政策是1998年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原规定为:新办企业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招用人数达到人员总数6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此后,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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