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纳税业主被罚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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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地税宣)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该局于11月28日下午分别在海珠、越秀等区同时开展了打击不纳税出租屋“钉子户”的专项执法行动。海珠区地税局执法人员向将私人物业出租给王某用于旅业经营的业主张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张某位于荔福路62号二楼的物业面积达700多平方米,他私自出租给王某经营旅店,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和申报缴纳税款。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办理登记手续 和按期申报纳税,张某一直不予理睬。海珠区地税局责令张某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罚款400元。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地税局已全面委托各街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屋的有关税费。该负责人还强调,严厉打击长期不纳税的“钉子户”,是税务部门配合市政府加强出租屋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