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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何时能拿到应退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35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 赵军 实习生何斌2005-12-01)

  时间:11月30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30号康泰苑小区

  人物:郭爱荣,乌鲁木齐市康泰苑小区一业主;杨希儒,乌鲁木齐市康泰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尚相勇,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相关背景:乌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开发的康泰苑小区因房屋实际面积与图纸面积不符,造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业主诉诸法庭。2003年7月,开发商与业主达成房屋面积缩小退款补充协议,但时至今日,仍有大多数业主未拿到应退房款。

  郭爱荣:我于2000年8月22日与康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2001年初搬入新房后发现房屋面积不对,请乌鲁木齐市建筑(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做房屋面积测量报告,确定房屋面积比销售合同面积减少了2.12平方米,就与房产公司协商。2002年7月15日签了补充协议,房产公司答应退还我减少面积的房款2925.6元,但一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把钱拿到手。

  杨希儒:郭女士反映的房屋面积有差错这是事实,我们也答应业主退还多收房款。这个小区中那些全额付款户只要办理产权证后,我们都退款了,目前已给200余户办理了退款。但是对于部分按揭购房户,因未办产权证我们就没有退款。我们现也在积极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以便尽量早日退还房款。现在只要郭女士办理了产权证,我们就可以马上退还她房款了。

  尚相勇:对于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充协议这种情况,房产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承诺。如果房地产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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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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