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深圳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昨天公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决定每年将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版权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补贴和奖励。深圳市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将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将奖励10万元。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80%以上将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资助的方式包括补贴和奖励两种,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国内发明专利的补贴每件从2000元至4000元不等;境外发明专利的补贴按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专利的,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补贴6000元至1万元不等;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也可获300元补贴。 另外,深圳市对重大专利项目实行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两种。其中,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5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