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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违者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05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记者日前从市建设局获悉,《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从今年11月起开始实施,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使用商品混凝土全面实现“禁现”(禁止现场搅拌),中心城区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行政许可。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自《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在各自区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推广到各个中心镇。南澳县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规定》同时对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据介绍,与传统的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等诸多优势。据测算,袋装水泥在搬运过程中纸袋破损率高达5%,使用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与之相比,每吨散装水泥的粉尘排放量少4.2公斤。

  (责任编辑:林琳、林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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