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首府乌鲁木齐到各公安分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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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55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都市报记者杨萍 李娜2005-12-01) 从12月1日起,对乌鲁木齐市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审批权限,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放到各个分局了。 据介绍,非直系亲属投靠,被投靠人是人户分离人员的,不能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 落户;在校中小学学生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派出所要审核学校证明;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在乌鲁木齐市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审核,并上报各管辖分局;分局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到乌鲁木齐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交费,交费后各分局凭交费发票为申请人签发户口准迁证。: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