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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铝线 以“举报收赃”要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先将废铝线卖给废品收购站得款4000余元,然后以“举报收赃”敲诈店主1.2万元。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郑雪华有期徒刑2年,同案犯梅卸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1月4日,郑雪华与周志良、周志刚(另案处理)预谋,先将废铝线卖给废品店,再以店主收购赃物相要挟实施敲诈。当天,周志良等人将300多公斤废铝线运到衢州铁路工

务基地内,卖给毛某经营的个体废品收购店,得款4200元。几分钟后,郑雪华、梅卸破、周志刚三人来到废品店,郑雪华冒充闹桥电站的职工,谎称毛某收购的是电站失窃的铝线并声称要报警,梅卸破、周志刚则说私了算了。毛某被迫答应给钱1.2万元并让其拉走废铝线。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6月28日、8月5日分别将被告梅卸破、郑雪华抓获。案发后,被告梅卸破退赔毛某人民币1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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