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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公开信说业委会主任“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某小区业主程某采用张贴或散发公开信的方式,将矛头直指小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立即停止对业委会主任杨某和副主任陈某名誉权的侵害;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道歉信(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杨某和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

  杨某和陈某分别担任康定路上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今年4月16日,程某在

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开信及上海市物价局文件,称“主任杨某、副主任陈某……胆大妄为……与物业私下交易达成非法协议”。

  同月19日、29日,程某又将两封公开信投递至小区其他业主的信箱内,称两位业委会主任“损人利己达顶峰”等。同时,在小区公告栏不断书写“主任负责交待”、“贪”等内容。

  7月,杨某和陈某以名誉权遭到侵犯把程某告上法院,提交了程某写的三封公开信及照片,并申请两名证人到法庭上作证。当地物业公司和街道则出具书证,证明两位主任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法庭上,程某称小区物业管理费等方面不符合规定,自己在信中使用过“贪”这样的字眼,仅仅是发表一种评价,并未指责过两位主任贪污,也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

  法院认为,程某在公开信中言之凿凿、措辞尖锐,内容涉及到两位主任的人品道德,一个“贪”字足以影响到两位主任的名誉和声望,遂认定程某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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