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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横穿马路被撞残 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3:3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来自湖南的司机陈某在南沙区黄阁镇步行横穿一条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小轿车本已购买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身为司机的陈某凭着职业敏感,应该能够判断出在小轿车快速驶来时不能横穿马路,因此,不愿按对方要求金额赔偿。近日,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湖南省安化县法援中心为生活困难的陈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穿护栏缺口被撞残

  今年3月20日12时左右,在南沙区黄阁镇打工的陈某准备步行横穿市南线小虎路口,南线公路中间本来是有护栏把左右车道隔开的,但因该处的护栏缺了一块,缺口有3米左右,过往的人们已经习惯从这里横穿马路了,此处成了事实上的人行横道。就在陈某走到路中间时,一辆小轿车快速驶来,将他撞倒,陈某头部受伤。陈某被立即送进医院,43天后,因缺少医疗费而被迫出院,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现在需要再次开刀做手术,估计手术费约需3万元。

  番禺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肇事司机彭某和受害人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索赔的总金额为30万元,即使对方只承担一半的责任,也要赔偿15万元。由于肇事车辆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因此,陈某要求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剩余部分由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

  司机身份影响赔偿

  由于陈某以前曾做过职业司机,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陈某既然是司机,就应该在横过马路时先看看有没有车来,对车速的估计也应比常人准确,但事实上陈某却没有这么做,说明他过马路时根本就没有看,因此,陈某至少应对事故负60%的责任。

  陈某认为,出事地点是一条城市道路,按照规定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0公里,而肇事司机彭某向交警承认,她当时的车速为50多公里,属于超速驾驶,因此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还称,肇事司机彭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采取了刹车措施,而没有采取避让措施。因此,陈某要求肇事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近日,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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