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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风险“转给”保险公司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4: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一个住宅小区竣工了,项目公司也随之解散了。没过多久,入住居民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开发商跑了,找谁赔偿呢?今后,住宅质量风险可以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目前本市正在试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新机制。前天下午,市建设交通委在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汇报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时,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悉,针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建住宅质量纠纷多发态势,市建设交通委已组织相关

部门在本市部分建设项目中开展“风险管理”试点——

  ■做法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成为投保人,将住宅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好处保险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风险,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必然会聘请风险监理公司为建筑质量严格把关。

  本市将在适当的时候全面推广这一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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