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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相关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制定的花生油、大豆油国家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您去食杂店或农贸市场购买食用油时,可注意新标准的几个特点:

  一是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地必须标识;

  二是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强制要求;

  三是限定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烟点等项目;

  四是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此外,新标准重新明确了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其中,按照产品质量将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曾海林 整理)(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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