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判未成年被告人采用“温馨圆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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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5:4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日电综合上海青年报、新闻晚报报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圆桌审判”方式,昨天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少年法庭启动。 少年庭内布置精心,墙壁、窗帘的颜色均为比较柔和的色彩;审判区域内摆放椭圆形(或圆形)审判台,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审判中未成年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 述。据介绍,“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采用“圆桌审判”,法院将立即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未成人犯罪是其本人及其家庭的不幸,且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思想行为具有可塑性,故在审判过程中应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朱勇周柏伊) |